关于赣州市弘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博览园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州市弘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赣州市弘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博览园项目建设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对你公司项目予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区唐江镇、龙华乡、十八塘乡。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规划建设1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蔬菜、油菜种植和育苗中心、农业科技园、盆栽基地以及其他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2017年9月11日